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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6年9月1日  上海劳动律师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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