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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疑难工伤案件
2016年9月1日  上海劳动律师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现将当事人化名为方同,具体案情如下:方同2003年11月份从安徽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在朋友介绍下进入了一家木业公司上班;方同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就在2013年3月份的一次工作中因木料倒塌造成左脚骨折。方同受伤后,单位对其不管不问。方某于是去北京市朝阳区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因为其没有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求方同先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其手中并没有证明其在单位工作中的证据。2014年3月4日,离工伤申报过时效还有5天的情况下,他来找到了我们,我们根据他的情况,经工伤部集体研究制定了一个特定方案。2014年3月4日,我们接受方同的案件后,当天下午就向朝阳区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并让该工伤部门为我们出具了一年期限的《补证通知》;这一步,非常关键,我们由争取了一年的时间,只要在这一年中补全材料就不会过工伤申报时效。同时本案,进行第二步,向朝阳区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然而本案,开始并不顺利,用人单位在庭审中否认劳动关系。我们根据手中的证据进行技巧性的举证,在仲裁阶段,仲裁员支持了我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用人单位不服,于是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阶段,我们赢了,所以在一审中我们就主动攻击,一审维持了仲裁裁决书;此后用人单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因赔偿数额差距特别大,就没有达成一致,在2015年7月份,三中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我们的劳动关系被确认了下来。接下来,我们向朝阳区工伤认定科,提交了上述生效的裁决书和两审的判决书,补齐了证据。2015年9月20日,朝阳区工伤科给我们认定了工伤,并发了《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通过我们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团队合作、集体协商等机制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案件量身制作诉讼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此案还没有结束,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全体工作人员,会以最丰富的工作经验,最精致的合作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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