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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
2016年10月16日  上海劳动律师

   【导读】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是如何的呢下文给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学习。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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