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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斗殴手折,法院认定为工伤
2016年11月10日  上海劳动律师

  前几天小编才看到国内的一则案例,称某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态度嚣张而引发与同事之间的斗殴,结果大家双方都受重伤,事后向企业要求工伤认定被拒而告上法院,但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无独有偶,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也发生了一起员工打架事件,打架的员工也向法院要求工伤认定,那么他的要求能否被支持呢

  美国合众国际社11日报道,2008年一天晚上,墨尔本“红公鸡”饭店3名工作人员没有上班,一名顾客抱怨等餐过久。经理马修·斯泰尔斯与这名顾客争吵,多次讲粗话辱骂对方。两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斯泰尔斯手腕骨折,随后遭解雇。

  斯泰尔斯认定,那名顾客“挑起言语和肢体冲突”,寻求赔偿;“红公鸡”饭店则认为,斯泰尔斯没有遵循“员工行为准则”,不应获取赔偿。最终,当地一名法官裁决,斯泰尔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获工伤赔偿。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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