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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建言《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17年1月15日  上海劳动律师

  12号,《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调研组到广元市调研,听取立法建议。

  在调研座谈会上,广元各级工会组织一致认为:《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对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进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武器,立法工作十分必要。 市总工会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广元共建有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3个,监督机构基本健全,监督人员571人,覆盖四县三区和各个行业。但由于工会组织没有行政处罚权,缺乏执法手段支撑、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阻挠、抗拒,使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效果不甚明显。

  报告认为,通过立法,健全维权机制,依靠法律来支撑和保障工会依法维权职责,是保障工会维权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其他省、市监督条例借鉴及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目前,全省加快制定《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

  报告建议,《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容需要明确四川省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性质、对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行政监督、监察部门的关系及各自职责,应明确法律监督的措施,规范监督行为及纠正违规行为的途径及对工会劳动监督员的权利保障等。 广元市级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工会也在座谈会上提出建议,将制定《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列入近期地方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具体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涧、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广霖出席调研座谈会。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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