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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抗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再审获改判
2017年2月1日  上海劳动律师

  正义网山东6月30日电(通讯员赵云昌)6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罗西卫生院职工孙某等人到临沂市检察院赠送“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民行部门处依法抗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孙某等5人系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卫生院职工。2009年3月20日,5名申诉人因与罗西卫生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申诉至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依法予以抗诉。

  罗庄区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启动了弱势群体扶助机制,开通了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经过认真审查原审卷宗,并到相关劳动部门调查了解后,以法院“按照临沂市三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的判决,不符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的规定为由,于2009年5月31日,建议临沂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提请后获得省检察院支持,并于2010年1月6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7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1年5月2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定,依法改判,判决罗西卫生院补发孙某等5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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