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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
2017年4月24日  上海劳动律师

10月25日上午9时,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志军同志和省人社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德胜同志共同为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揭牌,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陈云秀同志和省人社厅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2012年9月10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省人社厅党组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高度重视,厅领导对仲裁院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省人社厅开展仲裁院建设专项督查,定期对各地仲裁院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省人社厅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就有关情况专门向省政府进行汇报,按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省人社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转发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从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任务、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证仲裁办案专项经费、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统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地应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办案辅助人员,将仲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市、县共建仲裁院72家,通过公益性岗位充实仲裁办案辅助人员79人,全省仲裁院建院率达93.3%,已提前超额完成年初设定80%的建院目标。全省仲裁院建设重在提高“四种能力”,即: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能力;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落实仲裁专项经费,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科学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我省仲裁院建设,对提高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能,提升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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