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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2017年5月11日  上海劳动律师

  济南10月17日专电

  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介绍,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据介绍,本年度工伤职工相关津贴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将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全部津贴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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