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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工伤谁负责
2017年7月5日  上海劳动律师
      我是一大型机械厂的技术人员。去年初,机械厂派我到一落后地区的机械公司工作2年。不久前,我在机械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我回机械厂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但机械厂的人事部门认为,根据派遣合作协议,派遣期间我的工资待遇、工伤等问题应由机械公司负责。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把谁告上仲裁庭? 读者:
      劳动仲裁当事人是指基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具有如下特征:以自己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与案件的仲裁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劳动争议仲裁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二人以上的,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共同当事人,其中二人以上的申诉人称为共同申诉人,二人以上的被诉人称为共同被诉人。可见,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在确立当事人的原则上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你受工伤是在为机械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因此工伤争议涉及接受单位,你可将机械厂和机械公司列为共同被诉人。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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