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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根据国务院新条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2018年5月12日  上海劳动律师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意见稿一出立即引起网民热议。对于国务院法制办给出的“机动车车祸有交强险补偿”等调整五大原因,网民并不买账,反对声音仍高高压过了支持声音。
  广东省工伤保险方面的专家昨日表示,广东也将根据新条例修改自己工伤保险条例。
  不得认定工伤之变化
  原条例——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修改为——
  (一)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范围之变化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删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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