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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黄金周加班费分类算
2018年5月21日  上海劳动律师
  核心内容:2012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期,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却因为工作必须在岗加班。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编辑为你整理下文。
  中秋节,中国传统节日,为每年农历八月十五。八月为秋季的第二个月,古时称为仲秋,因处于秋季之中和八月之中,故民间称为中秋。2012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30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10月4日至10月7日为休息日。
  用人单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算账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来源: 上海劳动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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